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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会推迟一会儿。那天6点50分,儿子值完日到家,我们开始吃晚饭,7点20分左右吃完。就在这时候院子那边小梅爸妈叫我,他们问我有没有看见小樱去哪儿了。”
这些是白天发生的事情,或许与案子有关,或许无关,已经反复说了很多次,和笔录一模一样,梁胜几乎能够倒背如流。但她依旧听得很认真。
按照去年的笔录,接下来,王燕红就会继续叙述:
【7点20分左右,我儿子也来院子里,他说看见小樱放学很快就走了,其他的不太清楚。我怕耽误孩子写作业,就让他赶紧进屋学习,自己和小梅爸妈又说了两句话,就回前屋睡觉了,因为我第二天凌晨还要赶早班。】
【这一夜我家都没人再出门。】
【有谁能证明?唔,我家大门每晚7点半一定要反锁起来,另一家邻居应该能听到我上锁的声音。噢……还有,大约晚上9点多的时候,我听到了警车来的声音。】
而这份经过反复调查、多方走访印证无误的笔录,也正是王燕红与李耀成彻底排除嫌疑的有力证据之一。因为专案组给出的最终作案地点范围,是阳街附近;作案时间范围,是晚上6点05分到9点整。
也就是说,他们两个人,在这个时间段都有着完美的不在场证明。
梁胜听到凌逍的话与笔录完全一样,略有失望,不过仍尽职尽责地问:“然后呢?”
仍旧是和笔录一模一样的话吗?
“然后嘛。”
凌逍思索片刻。
“然后,7点20分钟左右,我和我儿子在院子中与小梅爸妈进行了短暂对话。”
她认真地回忆。
所说的话明明与笔录内容是一个意思。可是梁胜总觉得哪里不对劲。
“……对话结束后,我儿子先独自回到了后屋,我也独自回到了前屋。这时小梅爸妈已经离开了。”
哪里不对呢?
“直到第二天早上凌晨4点,我去上班。我儿子也正常出现了在学校。”
啊。
是依旧重复笔录的内容,但以第三人的旁观视角,换了一种完全不同的说法。只论结果,不论过程!
“……所以。”
“6月28号晚上7点20分——这是那天最后一次有人看到我们俩。”
凌逍状似不经意地总结道。
不同的描述角度。
不同的结论。
砰。
椅子被急促的起身带倒,猛地摔在地面,发出巨大的声响。
梁胜猝然起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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